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是當時蘇維埃中央政府“九部一局”的組成部分,是我黨最早的司法行政機關。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在我國的法制建設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當時,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設有中央司法委員會,負責對司法機關實行總的領導;設立刑事處和民事處,分別掌管各地看守所和感化院(監獄)等事誼;設立總務處,管理司法人民委員部的一切事務。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成立后,在短短幾年,在上世紀30年代革命戰爭的艱苦歲月里,克服人員少、經費緊、條件差、斗爭形勢復雜等種種困難,探索創新,在打擊和懲治反革命行動、改造反動分子,宣傳蘇維埃法令、增強工農群眾的法律意識,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完成蘇維埃政權所確定的司法任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對鞏固新生的革命政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新中國司法行政制度的建立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體說,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負責組建了中央蘇區地方各級審判機關,檢查指導審判機關的審判工作,建立審判制度和審判程序,起草法律、頒布法令,領導和管理勞動感化院工作,訓練司法干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