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的銅鈸山,青山環繞,綠樹蔥蘢。近五年來,徐剛往返鷹潭和銅鈸山景區達數十趟。每次他都無暇欣賞此番美景,而是直奔主題——討錢。(據《新法制報》)
為了討要150多萬元的工程款,施工方竟跑了五年,而業主方是廣豐區銅鈸山管委會。分析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徐剛和律師認為管委會拖欠工程款不合理也不合法,并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從本案來看,由于管委會未按照合同約定先行支付工程款,東源公司有權行使抗辯權,即后續拒絕履行保修義務,于法有據。”雖然管委會與施工方各執一詞,吵得是沸沸揚揚,但就事實來看,這筆工程款應不應該支付、銅鈸山管委會是不是“老賴”,已不需要筆者多說了。
筆者還要提醒“吃瓜群眾”的是,這個項目存在吊詭之處:其一,從文章中來看,徐剛所承建的項目,是銅鈸山景區為順利成功申報國家4A級景區而實施的重點改造。“三幢竹屋改成木屋”,當時簽訂的項目名稱是“多媒體展示中心”“藝術家創作中心”和“接待會客中心”,2015年12月竣工,2016年1月用途改為“出租給江西林氏有機莊園發展有限公司用于經營茶樓”。2016年2月,銅鈸山被評為國家4A級風景名勝區,如今,三幢木屋已經大門緊鎖,租戶早已撤場。試問,花150多萬元兩個月趕工而建成的“三幢”木屋真的是必要投入嗎項目有否進行過可行性調研是否經過了當地政府的立項公示這些要不要調查清楚并給群眾一個說法呢
其二,廣豐區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毛禮浩明確告訴記者,銅鈸山的上述景區升級項目,改造資金并非由區財政局撥付。區財政局銅鈸山分所及管委會相關領導反饋的信息顯示,上述三幢木屋改造費用應由廣豐當地一個名叫“陳某如”的私人老板支付。該私人老板以占49%的股份入股景區,并承諾支付一系列景區升級改造費用,“后來,由于該老板‘失聯’了,沒辦法付款了”。僅僅因為改造了“三幢木屋”,還未支付工程款,就占了景區49%的股份,請問是誰給了景區的膽這樣的股份轉讓是在什么情況下成立的有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責任又在誰這又要不要調查清楚并給群眾一個說法呢
政府部門違約拖欠工程款,這是不應該的事,而造成這樣后果的“亂作為”是不是要好好說道說道呢不接電話不接受采訪,這一團亂七八糟的事就能糊弄過去廣豐區政府難道不應該徹底查查此事,還群眾一個明白,還景區一個未來 (桔白先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