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公路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將施行質量責任終身制。今后,如果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內質量出問題,該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相關責任人,都會被追究責任。
省交通廳有關人士介紹,此次,我省針對公路工程建設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從業單位的管理責任和義務,質量監督,質量投訴、舉報,質量事故處理,信用處罰,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
其中,建設單位不得違法分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同時,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資料,主體工程的隱蔽部位施工還應保留影像資料。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山西省明確,公路工程項目應建立建設單位主導、勘察設計單位保證、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管控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登記和質量責任終身負責制度。也就是說,從業單位相關人員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此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立公路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公開制度,據實記錄從業單位和人員失信行為以及被舉報、投訴查實的質量問題或發生質量事故等情況,并按規定公開。
從業單位相關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將被納入相應信用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