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我省正在通過立法方式,明確傳統村落保護資金來源、保護責任主體等,改善古村人居環境,留住原住居民,實現傳統村落“活態”保護。
傳統村落是指擁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的村落。江西歷史文化底蘊深厚,共有中國傳統村落125個,還有一大批古村落雖未列入各級保護名錄,但基本形態未改,歷史風貌保護完好,不僅是寶貴的自然文化遺產,也是不可再生的、潛在的旅游資源。
由于保護體系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原因,我省一些傳統村落逐漸破敗沒落,經濟發展落后、人居環境較差、空心化趨勢嚴重,有的傳統村落甚至被隨意拆并,以驚人的速度消失。如何留住這些古村落的百年風韻?我省通過立法加強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加大對傳統村落保護投入和扶持,統籌保護發展規劃編制、人居環境改善、傳統建筑保護等工作。同時,明確傳統建筑的認定條件、保護要求、利用措施等,杜絕一些傳統建筑被隨意拆除、私自倒賣或偷盜流失。
對傳統村落最好的保護就是“活態”保護,在保護的同時繼續發揮村莊的原有功能,增強村落“造血”能力。我省將更加注重村落資源的合理利用及原住居民合法權益的保障,傳統村落所在地的各級政府要改善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人居環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把村民留住;鼓勵傳統村落發展鄉村旅游、民宿、傳統作坊等產業,促進居民就業、增加居民收入;鼓勵傳統村落的居民以其所有的傳統建筑、房屋、資金等入股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傳統建筑所有人可以約定獲得合理的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