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未來江西旅游產業用地成本將大大降低。根據近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研究出臺的《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實施意見》,江西將積極支持旅游業發展用地,進一步降低旅游用地成本。
根據意見,旅游項目使用荒山、荒地、荒灘的,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繳交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游經營關系。集體土地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經營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游活動并興辦住宿、餐飲等旅游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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