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三大戰略、八大行動”決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經濟、拼發展,發揮紅色資源優勢,用實招硬招做好引客入贛工作,激發文旅消費活力,做熱做旺贛州旅游、紅培研學市場,特制訂《贛州市引客入贛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辦法》所稱引客入贛指為拓寬境內外旅游、紅培研學客源市場,引導有資質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等,組織市外游客(學員)來贛州旅游、紅培研學?!掇k法》所稱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解決。資金使用管理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遵循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從2023年8月4日起,試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財政將經費撥付至“親清贛商”惠企政策兌現平臺,通過平臺“惠企資金池”兌付給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
第四條
本辦法認定的境外游客(學員)為港澳臺同胞或國外游客(學員),團隊中持有境外護照人數占該團隊的90%及以上,即認定為境外游客(學員)團。
第五條
申請引客入贛獎勵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依法依規設立;
(二)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旅游企業或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市內外國有或民營紅培研學機構(基地);
(三)當年未受到縣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政處罰或受到紅保中心、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單位負面通報,無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02? 第二章 ?旅游團隊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 獎勵條件
引客入贛旅游團隊需在贛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其中1晚需入住星級旅游飯店(綠色飯店或辦證民宿納入獎補范圍)。
參觀游覽不少于3個(含)收費A級旅游景區(贛州方特東方欲曉主題公園、紅色劇目《長征第一渡》《長征組歌》《浴血瑞京》參照A級旅游景區納入獎補范圍)。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小團隊獎勵
1.基本團。組織市外游客團,且單團人數不少于20人(含)的,每人次獎勵30元。同等情況下,組織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60元。2.精品團。在基本團基礎上,行程路線中包含國家5A級旅游景區(瑞金共和國搖籃景區、安遠三百山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大余丫山景區)、全國首座紅色文化高科技主題公園(贛州方特東方欲曉主題公園)景點之一的,每人次獎勵50元。同等情況下,組織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100元。3.若基本團、精品團2晚都入住星級旅游飯店(綠色飯店或辦證民宿納入獎補范圍),每人次增加獎勵20元。
(二)大型團隊獎勵
1.專列(包列)。一次性組織299人(含)以上的專列(包列)團隊,每人次獎勵125元。如為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200元。
2.航空團。一次性組織25人(含)以上通過贛州市內機場航班往返,每人次獎勵150元。如為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300元。
3.自駕團。一次性組織自駕游團隊15輛(含)以上且游客人數在50人(含)以上,每人次獎勵100元。
4.大型團隊若2晚都入住星級旅游飯店(綠色飯店或辦證民宿納入獎補范圍),每人次增加獎勵20元。
(三)地接獎勵
在贛州市注冊并依法納稅的旅行社累計接待引客入贛旅游團隊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7.5萬元;累計接待境外引客入贛旅游團隊達到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四)突出貢獻獎勵
累計組織引客入贛旅游團隊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達到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8萬元;達到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累計組織境外引客入贛旅游團隊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五)注意事項
旅游小團隊獎勵和大型團隊獎勵不重復享受,地接獎勵與突出貢獻獎勵不重復享受。
03? 第三章 紅培研學團隊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八條 獎勵條件
引客入贛紅培及紅色研學團隊需在贛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
(一)引客入贛紅培團隊需參觀學習不少于3個(含)市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教育培訓基地,且每天組織不少于1次(含)課程教學。贛州紅培中心、于都長征大劇院、興國長征組歌大劇院、瑞金浴血瑞京景區等4個現場教學點至少選擇1處觀演學習
(二)引客入贛紅色研學團隊需參觀學習不少于3個(含)市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并組織開展不少于3次(含)現場教學。
第九條 獎勵標準
(一)招學引學獎勵
1.引進市外紅培團隊,且單團人數不少于30人(含)的,每人次獎勵 50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100元。一次性組織299人(含)以上的專列(包列)團隊,每人次獎勵125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200元。同等情況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獎勵20元。
2.引進市外紅色研學團隊,且單團人數不少于30人(含)的,每人次獎勵25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50元。一次性組織299人(含)以上的專列(包列)團隊,每人次獎勵60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100元。同等情況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獎勵10元。
(二)地接獎勵。
在贛州市注冊并依法納稅的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或旅行社累計接待引客入贛紅培團隊1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分別達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7.5萬元;累計接待境外引客入贛紅培團隊1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分別達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同一家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三)突出貢獻獎勵。
累計組織引客入贛紅培團隊3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分別達到6000人(含)、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8萬元;分別達到10000人(含)、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累計組織境外紅培團隊1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分別達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家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四)注意事項
地接獎勵與突出貢獻獎勵不重復享受。
04? 第四章 ?申報、審批及發放程序
第十條 材料申報
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在活動完成后,通過“親清贛商”惠企政策兌現平臺申報,填寫《引客入贛獎勵資金申請表》(附后)及申報材料。如均符合旅游團隊、紅培研學團隊申報條件,則自主選擇申報類別,不可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審批發放
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分別對上傳平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即時兌現。
05? 第五章 ?監督評價和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引客入贛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對其提供的申報材料負責,主動接受文旅、紅保、財政等部門對申報材料、獎勵資金等相關情況的審查核實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對弄虛作假、偽造材料或確有違法、服務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取消其兩年的申報獎勵資格,追繳獎勵資金,并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分別負責引客入贛旅游團隊、紅培研學團隊獎勵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獎勵資金及時發放,做好項目 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并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06?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負責解釋。
來源:江西贛州文旅